一、会员大会
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。
参加对象:全体会员。
会员大会的主要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。
(二)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。
(三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。
(四)决定重大事宜。
会员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会员大会每届二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苏州市工商联审核批准同意,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二、理事会(会长会)
理事会(会长会)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出席对象: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
理事会(会长会)的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。
(二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。
(三)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。
(四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。
(五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。
(六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。
(七)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。
(八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。
(九)听取商会秘书处阶段性工作汇报。
(十)讨论决定商会日常工作中比较重要的事项。
(十一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理事会(会长会)须有2/3以上理事(会长)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(会长)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理事会(会长会)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