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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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辛庄商会财务管理制度

  第一条  认真执行国家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。
  第二条  商会全体会员办理与本商会有关的财会事务,必须遵守本规定。
  第三条  商会秘书处设会计、出纳各一名(可设兼职),负责商会的财务工作。
  会计职责:记账、填制报表、分析财务执行情况。
  出纳职责:现金报销、转账支付,建立现金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,装订会计凭证,做好对账工作。
  第四条  各种会计资料必须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  第五条  每笔款项支出,都应有合法票据,并由经手人签字,审批后列支。
  第六条  审批权限如下:
  3万元(含)以下支出,经会长授权后由受委托人签字支付。
  3万元以上的支出,由会长签字后支付。
  第七条  商会法人章、财务专用章由会计、出纳分别保管。
  第八条  每月5日前进行财务对账,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、款项相等。
  第九条  会计、出纳调动工作或离职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,并由商会秘书处进行监交。
  第十条  原则上每季度向会长或执行会长汇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,每年至少一次向会员大会公布财务收支情况,接受全体会员监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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